文章
  • 文章
搜索

山东绿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

Shandong Lvjian Certification Service Co., Ltd

首页 >> 新闻资讯 >>公司新闻 >> 依据GB/T50430-2017转版的客户告知书
详细内容

依据GB/T50430-2017转版的客户告知书

关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

依据GB/T50430-2017转版的客户告知书

 

尊敬的客户: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5月4日发布公告(住建部第[1539]号),批准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》GB/T50430-2017,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。GB/T50430-2017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2017版规范》)是在GB/T50430-2007(以下简称《2007版规范》)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,并结合了ISO9001:2015质量管理标准的新理念,基于中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特色和行业需求,编制的行业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。

2018年5月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发布了CNAS-EC-052:2018关于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及相关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(以下简称“认可说明”),确定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将由《2007版规范》转换为《2017版规范》。

根据CNAS“认可说明”的要求,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机构)对客户依据《2017版规范》的转版工作进行如下安排:

转版时间

1.1     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,我机构可以依据《2007版规范》受理认证申请(包括初次审核、再认证审核、认证转换)。2019年1月1日开始,我机构不再受理依据《2007版规范》的认证申请(包括初次审核、再认证审核、认证转换)。

1.2     2019年1月1日开始,我机构开始受理依据《2017版规范》的认证申请(包括初次审核、监督审核+转版、专项转版审核、再认证审核+转版)。

1.3     我机构将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,完成CNAS认可转换评审。我机构一旦通过了CNAS认可转换评审,自CNAS认可转换评审做出“通过”结论之日起,现场审核安排遵守以下原则:

1.3.1     不再依据《2007版规范》进行审核(包括初次审核、监督审核、再认证审核、认证转换)。

1.3.2     一律依据《2017版规范》进行审核(包括初次审核、监督审核+转版、再认证审核+转版、专项转版审核)。

1.3.2.1     对于已安排依据《2007版规范》的初次审核或认证转换组织,需签署合同更改补充协议,将认证依据调整为《2017版规范》。

1.3.2.2     对于已安排依据《2007版规范》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项目,需提交转版申请书,涉及费用变更时,还应签署合同更改补充协议。

1.3.2.3     请《2007版规范》获证客户提前做好《2017版规范》转版安排,确保在我机构通过CNAS认可转换评审后,能够接受《2017版规范》审核。

1.3.3     对于未能按照转版安排进行转版的认证证书,将做撤销处理。

转版方式及转版工作安排

2.1     《2007版规范》获证组织可以选择结合监督审核、结合再认证审核(或提前再认证审核)、专项审核三种方式进行转版工作。

2.2     各种转版方式的工作安排

审核方式

监督审核

专项审核

再认证审核(提前再认证)

申请资料

提交转版申请书,选择“结合监督审核”方式。

签署合同补充协议,约定转版费用。

提交转版申请书,选择“专项审核”方式。

签署合同补充协议,约定转版费用。

提交转版申请书,选择“结合再认证审核”方式。

签署再认证合同。

审核人日

基于原监督审核人日,至少增加0.5人日。

监督审核人日的50%,最少不低于一个人日。

基于原再认证审核人日,至少增加0.5人日,但不超过初次审核人日。

费用

3000元/人日

3000元/人日

3000元/人日

证书期限

原三年有效期不变

自颁发之日起三年

本次发证日期

监督评定通过日期

专项审核评定通过日期

再认证评定通过日期

认证依据

《2017版规范》

2.3     《2007版规范》获证组织申请转版,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:

2.3.1     组织应针对《2017版规范》进行全面有效的培训,并完成内审员的转版。

2.3.2     依据《2017版规范》要求修订和完善管理体系文件。

2.3.3     《2017版规范》的所有特定要求在组织内得到实施,并保存了相应的记录。

2.3.4     至少针对体系文件修订进行一次专项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。

2.3.5     提交一份修订后的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。

认可标志

3.1     在我机构获得CNAS认可转换评审前,所有颁发的依据《2017版规范》的认证证书不能带有CNAS标志。在我机构获得CNAS认可转换评审后,可依据认可要求换发带有CNAS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。

3.2     在我机构获得CNAS认可转换评审之后,依据《2017版规范》颁发的认证证书应依据认可要求使用CNAS认可标志。

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日(9:00-18:00)

联系热线: 0531-58605635

公司邮箱:sdljrz@126.com

地址:中国(山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

           唐冶中路4567号鲁商凤凰广场2-2103

Copyright @ 2018 . All rights reserved. 

扫一扫关注公众号

技术支持: 全企网 | 管理登录
seo seo